有效的遗产规划

提到遗产规划,相信你会联想到遗嘱和遗产。在你用了一生的时间为了至亲至爱所积累,管理和保护你的财富的时候, 更应该确保过世后财产会被谨慎合理的分配,在达到所期望的分配结果的同时,减轻继承财产的负担。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和联名银行账户。有效遗产规划的关键是了解持有这些资产的方式将会如何影响过世后的转让权。

动产: 联权共有和生存者拥有原则

通常是你拥有的最大资产是不动产,许多已婚夫妇作为共同家庭购买的房屋,都是以夫妻共同持有的名义持有的。对于联权共有人,法律规定,当一位业主死亡时,财产自动归在世的联权共有人所有(生存者原则),并且不会根据死者的遗嘱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进行分配。即使你已经在遗嘱中将房产分配给指定继承人,在死者死亡的那一刻,这部分房屋所有权已经划归其他共同所有人,而非死者本人。如果你想在过世后把房产转移给指定受益人,你必须首先终止联权共有,使其脱离“生存者原则”的规则,一旦生效,联权共有将变为分权共有。并在死者死亡的那一刻,房产将按照死者遗嘱进行分配。

不动产:有抵押贷款房屋的继承

所应注意的是, 如果你不幸去世,没有遗嘱和足够的抵押保险,你的家庭成员在继承这类财产时可能会负担一笔巨额贷款,如果他们想保留这类房产,就必须有能力偿还这笔抵押贷款,否则他们将不得不设法偿还贷款或出售房产以清偿债务。如果你一直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而你的孩子还小,而你的配偶一直是家庭主妇,又与你的收入水平不相匹配,来接手或赎回贷款的话,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为了解决问题,受益人可能被迫在短时间内出售(这有其自身的风险),与此同时,如果房产是在持有期内处置的,如果转让是在2017年3月11日或之后的收购后1年内进行的,卖方印花税(“SSD”) 则将按市场价值12%的累退率来计算,如果超过1年但不到2年,则自上述收购以来8%的累退率。收购后超过2年但不足3年的,为4%。

不动产:额外买方印花税金的影响

当你打算在遗嘱中分配房产的时候,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的影响,也是需要谨慎考虑的。以继承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ABSD的财产计算中。但只要受益人按照遗嘱得到财产,就不会被征税。ABSD的财产计算中,在房产中享有部分股份也将会被算进受益人拥有的房产计数中。这将影响受益人日后在房产方面的交易。举个例子,一个男人将他的半独立式住宅和一套公寓平分给他的两个孩子(都是新加坡人)。根据遗嘱,每个孩子的房产计数将增加2(2)。如其中一名子女其后结婚,并决定与配偶共同购买另一处房产作为结婚居所,该房产将被视为第三处或其后的房产,他/她须为新购买的房产缴付15%的额外买方印花税及买方印花税(“BSD”)。另一方面,如果其中一个子女购买了另一个孩子的房产份额,基于在获得兄弟姐妹的财产份额时的财产计数为两(2),他将需要支付12%的额外买方印花税。 如果房产处置是在指定的持有期限内完成的,那么另外售卖自己份额财产份额的子女需要支付支付卖方印花税SSD。印花税以交易的对价或市场价值中较高的部分为基准。

共同银行账户及预付财产推定

在联名银行帐户的情况下,通常的假设是,当联名帐户的一位持有人过世时,另一位在世的持有人将可被默认成为该帐户的所有人。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尤其是当联名账户的持有人彼此没有法律关系时,例如未婚同居或男女朋友:开立联名账户的情况、联名账户持有人的意图以及账户资金的主要缴款人都是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对于配偶之间的共同账户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共同账户,在共同账户的主要缴款人死亡的情况下,适用一种”预付财产推定”使在世的共同账户持有人受益,因此,可以将其推定为给该遗属的一种礼物。即使如此,如果具体情况允许,例如在欺诈发生的情况下,这种推定仍然可能被反驳,以否定其法律效力。如果共同帐户的持有人没有法律关系,则有理由认为回归信托的假定适用,即共同帐户的钱不会自动成为生者的财产,而应成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并根据死者的遗嘱进行分配。同样,这种推定也可根据情况予以反驳,以否定其法律效力。

作为适当的保障措施,你应在开立联名帐户时,应以书面证明(而非口头理解)清楚表明意图,并在遗嘱中声明你是否愿意将联名帐户内的款项交给联名帐户持有人,反之亦然:开立联名帐户只是出于方便而开立和操作的。

正如人们所说,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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