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的通知,以执行2023年8月9日发布的第14105号行政令(EO 14105)。美国欲借助该行政令来防止一些受关注国家利用美国的对外投资来发展对军事、情报、监视或网络能力至关重要的敏感技术或产品。
该拟议规则将对美国在有关国家(包括中国)涉及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或人工智能的某些投资施加通知要求,在某些情况下还将施加禁止要求。
拟议规则以美国财政部于2023年8月发布的《制定拟议规则的预先通知》(ANPRM)为基础,提供了完整的法规草案,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任何认为可能会受到草案影响的个人或实体,都可在2024年8月4日前在线提交意见。
拟议规则的范围
第14105号行政令特别指示美国财政部长制定一项境外投资安全计划:(1)禁止美国人从事特定交易,即涉及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交易;(2)要求美国人将涉及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某些技术和产品的特定其他交易通知财政部。
美国财政部打算在实施该行政令的法规草案中制定一项狭隘的且有针对性的安全计划,重点关注美国的某些对外投资,这些投资为从事涉及某些敏感技术和产品活动的有关国家人员提供资本和无形利益,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在第14015号行政令的附件中,美国总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确定为“受关注国家/地区”。
拟议规则草案将涵盖三类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
- 半导体和微电子;
- 量子信息技术;以及
- 人工智能。
拟议规则将适用于美国人[1]的某些涵盖交易,这些交易也涉及涵盖的外国人士[2]——即从事与法规草案中定义的三类涵盖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相关的涵盖活动[3]的有关国家的人士。
此外,拟议规则还将包括某些交易,这些交易涉及的实体在外国受保人中拥有投票权、董事会席位或股权,且该实体的若干关键财务指标中,有50%以上可归因于该外国受保人。
涵盖交易包括美国人直接或间接进行的以下交易:
- 获得受保外国人士的股权或或有股权;
- 通过(i)可转换为股权,或(ii)使美国人有权做出管理决策或任命董事会成员的债务工具为受保外国人融资;
- 将或有股本权益或可转换债务工具转换为受保外国公司的股本权益;
- 可能导致设立受保外国人的全新投资;
- 成立合资企业,从事所涵盖的活动;以及
- 收购非美国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权益,该私募基金进行的交易如果由美国人进行则属于涵盖交易。
根据草案的建议,进行交易的美国人将有义务确定预期交易是否被禁止、是否根据通知被允许或不在规定范围内(要么是例外交易,要么不在拟议规则规定的范围内)。
拟议规则详细介绍了与实施境外投资安全计划有关的关键概念,包括:
- 美国人对涵盖交易的义务;
- 涵盖交易和例外交易的类别;
- 技术规范,以说明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领域特定技术和产品的交易范围;
- 美国人需要向财政部提供的信息,需告知信息是通知的部分内容;
- 美国人在进行交易之前,实施合理和尽职的调查应有的内容标准和期望;以及
- 将被视为违反拟议规则的行为,和适用于这种行为的处罚。
如上所述,拟议规则以美国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发布的ANPRM为基础。自ANPRM发布以来,法规草案中的关键领域发生了变化,其中包括:
- 涉及人工智能系统交易的覆盖范围;
- 知情标准(说明美国人必须了解[4]与交易有关的某些事实和情况,才能触发拟议规则规定的义务);
- 禁止美国人”知情指挥”某些交易的范围;以及
- 作为有限合伙人,建议规则涵盖的投资范围和例外投资范围。
拟议规则还引入了”国家利益”豁免,允许美国人以交易符合美国国家利益为由,申请豁免禁止或通知要求。
拟议规则不建议境外投资安全计划追溯适用有关禁止某些交易和通知其他交易的规定。
不过,美国财政部可能会在最终法规生效之后,要求提供有关美国人在第14105号行政令发布日期之后完成或同意的交易信息,以便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更多信息。
违规行为
拟议规则概述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披露框架,其中包括:
- 处罚:根据《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IEEPA)的规定,违规行为将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如果发生违规行为,美国财政部有权实施民事处罚,也可将刑事违规行为提交美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处理。
- 撤资:美国财政部长可采取 IEEPA 授权的任何行动,使任何被禁止的交易无效或以其他方式要求撤资。
- 自愿披露:拟议规则为美国人提供了一个程序,如果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违反拟议规则的任何部分,可自愿提交自我披露。美国财政部在判定违规行为时,将考虑这种自愿披露行为。
可就草案发表意见
有关各方现有机会就财政部的法规草案发表意见。美国财政部邀请各方就拟议法规的各个方面发表意见,涉及涵盖交易的范围、关键术语的定义、通知要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执行程序。美国财政部将认真考虑收到的意见,然后发布最终实施细则。
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4日,可通过regulations.gov在线提交。意见可以匿名或署名的方式提交。
结论
今年晚些时候将出台拟议规则的最终实施细则,并确定境外投资安全计划的生效日期。 鉴于即将出台的最终法规可能涉及的范围很广,目前正在或打算在中国或其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投资的美国人应谨慎考虑,并为草案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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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拟议规则,美国人包括任何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以及根据美国法律或美国境内任何司法管辖区组织的任何实体,包括任何此类实体的任何外国分支机构,或美国境内的任何人。虽然这一定义涵盖了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但并不涵盖美国人的外国母公司。反之,美国人的外国子公司将被该规则所涵盖。
[2] 根据拟议规则,有关国家的个人包括:有关国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而非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根据有关国家的法律组建的实体,总部设在有关国家,在有关国家注册成立或主要营业地设在有关国家在有关国家注册成立或主要营业地设在有关国家;有关国家的政府;或由上述任何类别的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实体。
[3] 拟议规则确定了被涵盖的外国人与被涵盖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之间存在相关联系的活动。
[4] 拟议的 “知情 “定义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i) 实际知晓某一事实或情况的存在或实质上肯定会发生;(ii) 意识到某一事实或情况的存在或未来发生的可能性很高;或 (iii) 有理由知晓某一事实或情况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