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加坡更新版全球投资者计划(GIP)

新加坡的全球投资者计划(以下简称“GIP”)是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EDB”)推出的一项永久居留权计划,旨在鼓励高净值个人和企业家在新加坡进行投资。该计划为有愿意投资大量资金的合格申请人提供了获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快速路径。

在EDB最近的一份公告中,该计划将在今年3月发生一些变化。此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筛选并吸引有能力为新加坡带来重大经济影响的投资者,同时使他们在新加坡扎根。希望高净值外国投资能更积极地参与到新加坡的经济活动中,共同推动当地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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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家族办公室的5大常见Q&A

近些年,家族办公室(Family Office,简称“家办”)这个概念逐渐兴起并受到大众的关注,申请家办的客户大增。根据新加坡联合早报2022年10月8日的报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待批的家族理财申请就多达600家,如果全部获批,引进新加坡的资金保守估计达120亿元。

那么家办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机构,它有什么功能?家办应该设立在哪里?在新加坡设立家办有什么优势?就上述常见的问题,本所的合伙人于岚女士给出了专业的解答。 Continue reading “设立家族办公室的5大常见Q&A”

美第九巡回法院开启商标诉讼送达新途径——外国被告亦可通过USPTO完成送达

2022年8月,在美国洛杉矶的一家名为圣安东尼酒庄诉某嘉兴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的上诉中,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推翻了原审法院的错误结论,裁定《兰哈姆法》(the “Lanham Act”)第1051(e)条的送达程序不仅适用于美国专利及商标局(下称“USPTO”)的行政程序,同样也适用于法院程序,即针对外国公司的商标诉讼可直接向USPTO完成送达。

按照《兰哈姆法》第1051(e)条的规定,居住在外国的商标申请人,可以指定一个居住在美国的人作为在影响该商标的程序中接受送达通知或程序的受送达人。如果该商标申请人拒绝指定某人或无法找到被指定人,可以通过向USPTO的局长向该商标申请人完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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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在英美法合同中有效吗?

我们经常在中国法管辖的合同中看到违约金/罚金这样的条款,常常规定如果合同一方不如约履行合同,则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给对方。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我国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采纳的是可预见性标准,同样该标准也适用于违约金条款,即违约金不仅可以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还可以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但是违约金的适用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过高或者过低都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的。由于这项要求,大部分中国法合同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相当可观的违约金,因为即使约定的过高,也可以在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调整后予以执行,还可以避免在出现违约情况后再来计算损害赔偿数额。而且高额的违约金,也会对合同各方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使得合同各方因忌惮高额的违约金而有积极履行合同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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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科技准证(Tech Pass)正式启动

早于去年年末,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就曾宣布将于今年推出一种新型准证Tech Pass,旨在吸引全球顶尖科技人才前往新加坡,以促进新加坡科技态系统的发展,进一步巩固新加坡作为区域科技枢纽的领先地位。近期,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正式启动了Tech Pass,申请人已经可以在其官网上提交申请了。

哪些人可以申请科技准证?

申请人不必必须受雇于新加坡企业,其可以是新加坡企业的雇员,也可以直接在新加坡进行创业、做投资人、担任董事等。申请人只要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就可以申请科技准证。当前持有工作准证(Employment Pass)、 个人化就业准证(Personalized Employment Pass)等准证的人员,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亦可以申请更换其准证为科技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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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可变动资本公司(VCC) 特点与优势

自2020年1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与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简称“ACRA“)联合声明,正式推出可变动资本公司(VCC)框架以来截止10月份,已有近乎于160多家VCC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金融管理局公布的《2019新加坡资产管理调查》报告显示,新加坡在2019年资产管理规模年比增长15.7%,达到2.9万亿美元。其中包括传统领域资产(如股票与债券)以及另类资产(私募股权,风险创投等)。新加坡一直以安全稳定的经济、较宽松的监管以及较低的公司税率等来保持其投资吸引力;新 VCC 框架将为投资基金在新加坡的注册和营运提供更大的灵活度。有望鼓励更多基金经理和投资基金产品以新加坡为据点,提升新加坡作为全球投资基金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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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会已通过付款服务(修正)法案 防范洗黑钱与恐怖融资行为以及加强对数码支付代币供应商的管制

新加坡国会于2021年1月4号通过《付款服务(修正)法案》

修正案在2019年的法案基础上,在 “反洗黑钱与反恐怖融资”,“加强对数码支付代币供应商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改善。它不仅仅完善了新加坡的支付服务监管框架,与全球接轨。金管局也能够灵活地从多方面对应种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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