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可变动资本公司(VCC) 特点与优势

自2020年1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与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简称“ACRA“)联合声明,正式推出可变动资本公司(VCC)框架以来截止10月份,已有近乎于160多家VCC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金融管理局公布的《2019新加坡资产管理调查》报告显示,新加坡在2019年资产管理规模年比增长15.7%,达到2.9万亿美元。其中包括传统领域资产(如股票与债券)以及另类资产(私募股权,风险创投等)。新加坡一直以安全稳定的经济、较宽松的监管以及较低的公司税率等来保持其投资吸引力;新 VCC 框架将为投资基金在新加坡的注册和营运提供更大的灵活度。有望鼓励更多基金经理和投资基金产品以新加坡为据点,提升新加坡作为全球投资基金中心的地位。

主联基金的架构优势

在此之前,金管局规定VCC至少需有两名股东,但在这个规定现已被取消,VCC可拥有单一股东或持有单一资产, 从而允许可变资本公司采用主联基金结构。

在公司运营层面,VCC为投资者发行和赎回投资以及用资产支付股息提供灵活性。

它也可以很好地作为主要的汇集工具,方便投资者从基础投资中获得资本和回报。

其灵活性使它能够更妥善的满足国际投资者的需求,也促进了新加坡做 为一个基金落户基地。VCC的法律框架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开曼群岛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结构。

财富与资产管理

一个伞式 VCC 和它旗下的子基金在新加坡法律下虽为一个法律实体,但其之间的资产和债务相互分隔。因此,相对于私人有限公司的基金 架构不同,伞形基金的董事会,行政,会计,基金管理人、和其它职能都可集中在伞式基金的层面。可更为有效的节省开支。比方说,一个伞式 VCC,不论旗下有多少个子基金 只需向 ACRA 提交一份所得税申报表,伞状基金可以拥有一个开放式子基金,和封闭式子基金。一个VCC可下设多个不同的子基金,都可以进行不同投资活动。投资人作为其VCC股东并持股份,通过子基金间接持有被投资公司。每一个子基金都需在ACRA注册,必须单独清盘。

VCC可以持有的资产策略与类型类型无任何限制

VCC适用于多种类型,同时考虑到了开放式/封闭式基金以及传统/另类投资,包括对冲基金、私募基金、房地产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它满足了新加坡基金管理界的多样化需求。

结语

VCC 对于吸引海外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在新加坡落地提供了绝佳的契机, 并为增长机遇提供健全的框架。除了优惠的税收政策,新加坡稳定政治,领先的医疗体系和完善的教育体系,全世界都有目共睹。自VCC推出以来,已经有相当多的公司表现出极大兴趣。新加坡作为全球金融与投资基金中心的地位也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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