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质化代币(NFT)是区块链上的加密代币,其可以证明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和真实性,也可以被看作是有所有权证的数字数据。NFT是不可替代的,因为没有相同的两个NFT,每个NFT都有唯一的识别号和元数据。
作为买卖数字艺术品的一种模式,NFT正变得越来越流行,其允许艺术家将其真实的数字艺术品货币化,否则这些数字艺术品很容易被复制。至关重要的是,NFT可以与数字艺术品和实物艺术品一起证明出处。此外,某些NFT可能涉及卖方向买方提供通行证,该通行证允许NFT持有人获得独家商品或服务,包括活动、订阅、内容或限量版产品。
Board Ape Yacht 俱乐部一直是NFT市场估值上升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撰写本文时,单个Bored Ape NFT的最高销售价格记录为340万美元。然而,今年NFT的价格全线大幅下跌。这一部分是由于加密货币市场的崩盘,比特币和以太坊等领先的加密货币降至2020年以来的最低点。
NFT是否受新加坡法律规则的监管?
目前,新加坡仍未将NFT作为一种独立的产品进行监管。2022年2月1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主席Tharman Shanmugaratnam回答了一个议会问题,即MAS是否计划监管与NFT有关的活动。Shanmugaratnam先生表示目前没有这样的计划。这与大多数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是一致的。
“随着NFT的增加,我们预计未来会在这个领域看到更严格的监管审查和监督。”
根据2019年《支付服务法》(PSA),包括提供数字支付代币(DPT)服务在内的活动将需要支付服务提供商牌照。根据PSA,NFT不太可能被视为DPT,因为其不符合DPT的定义,原因之一是NFT不是“公众或部分公众所接受的作为支付商品或服务或清偿债务的交易媒介”。
即使NFT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支付方式,其也很可能被归类为“有限用途的数字支付代币”。在此类别下,若其使用目的涉及非货币消费者忠诚度、奖励积分、游戏内资产或类似的数字价值代表,它们不能退回给发行者或出售、转让或交换为货币,则不受PSA监管。
NFT也不太可能属于2001年《证券与期货法》(SFA)的监管范围,除非NFT具有SFA规定的资本市场产品的特征,如持有人被授予发行人表决权的证券。
在新加坡,NFT的购买者拥有什么权利?
NFT似乎已经获得了新加坡法院的认可,是一种有效的财产形式。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中,法院颁布了禁令,停止出售特定的Board Ape Yacht俱乐部的NFT。在此之前,英国高等法院也做出了类似的裁决,法院颁布了一项禁令,冻结两个Boss Beauties的NFT的销售。
涉及NFT销售、购买和交换的交易通常通过线上市场进行,如OpenSea、Rarible和Mintable,这些市场为创作者提供了为销售而展示其NFT的平台,也为收藏者提供了查看和购买这些NFT的平台。这些在线市场通常不对用户出售或购买的NFT进行保管或控制,也不是出售、购买或转让这些NFT的协议中的一方。
这些点对点市场允许用户将他们的加密钱包(如MetaMask)连接到平台上,交易由自我执行的智能合约来推动,这些智能合约大多发生在以太坊区块链上。
智能合约
NFT的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由智能合约的具体条款规定。智能合约通常被理解为一种合同,其中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在计算机程序中定义,并且/或者由计算机程序自动执行,不需要人工干预。
智能合约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具有不同程度的自动化,包括:
a) 一种自然语言合同,由代码自动执行;
b) 一种混合合同,其中一些合同义务是用自然语言定义的,另一些则用代码定义;或
c) 一种合同,其中所有的合同条款都只记录在代码中。
上述智能合约的三种广泛意义上形式可以在NFT市场上找到,挂牌销售有时包括一个第三方网站的链接,其中列出规范NFT的使用及其相关内容和利益的某些附加条款。
英国法律委员会在2021年11月25日发表的一份文件认为,英国现有的法律框架能够辅助和支持智能合约的使用,目前基于普通法的法律原则可以适用于智能合约,与适用于传统合同的方式基本相同。
因此,虽然新加坡法院尚未考虑智能合约的有效性,但只要满足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基本要求,规范NFT买卖的智能合约在新加坡有可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些要求包括,以在双方之间建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要约和要约的承诺,并提供对价,以形成确定和完整的协议。因此,规范NFT买卖的智能合约的受害方可以基于包括虚假陈述或违约在内的理由,在新加坡法院提出与传统合同类似的合同索赔。
NFT合同的法律确定性
然而,鉴于大多数NFT交易的匿名性质,各方在不知道其对手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签订智能合约是很常见的,这可能对确定新加坡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审理特定NFT合同下的索赔构成挑战。
为了减少关于智能合约形成地或管辖此类合同的适用法的任何不确定性,各方最好明确指定新加坡法院拥有管辖权,并指定其作为买卖NFT的智能合约的管辖法,这将使各方明确其义务的内容和任何错误行为的后果。
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有一些额外的保护:个人消费者从一个在其业务过程中销售NFT的人那里购买NFT,并且 (a) 消费者或卖方是新加坡居民或 (b) 与交易有关的要约或承诺是在新加坡作出或从新加坡发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现卖方实施了某些交易相关的不公平的做法,消费者可以根据2003年《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法》(CPFTA)进行追索。
CPFTA中确定的一些不公平做法包括卖方:
a) 做或说任何事情,或不做或不说任何事情,如果因此消费者可能被合理地欺骗或误导;
b) 提出无根据的债权;或
c) 参与CPFTA第二附表中规定的27种不公平做法中的任何一种。
如果法院认定卖方从事了不公平的做法,可能给予的一些补救措施包括:判给消费者因不公平做法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金,或命令卖方履行特定行为。
然而,鉴于在线市场上发生的与NFT有关的贸易和交易大多是在以个人身份行事的人之间进行的,根据CPFTA进行追索的可能性实际上很有限。
如果NFT的基础资产受到损害,会发生什么?
鉴于 NFT 只是区块链上的一个独特的代币,它引用了一些链外数据,NFT与其数据的链接无异。因此,链外数据本身必须存在,其必须存储在某个地方,且必须可以访问。
如果服务器崩溃,基础资产(例如链接到NFT的原始数字艺术品)可能会被删除或受损。为了解决这些影响NFT的问题,已经创建了一些解决方案,包括使用InterPlanetary文件系统,该系统通过利用去中心化的概念,为存储和访问文件、网站、应用程序和数据提供一个分布式系统,而不是依赖单一的域名主机。最终,买方可能无法控制此类问题,除非其购买了整个域或付款以保持基础艺术品在线。
谁拥有与NFT相关的知识产权?
外行人可能有的最大的误解之一是,获得NFT的所有权伴随着获得基础数字艺术品或资产的知识产权。然而,基于NFT在概念上与它们所代表的基础资产不同,仅购买NFT并不授予买方对该资产上的一切权利的所有权,包括知识产权。
例如,当Jack Dorsey的第一条推文的NFT以近300万美元的价格被购买时,NFT的新所有者并没有获得对该推文本身的知识产权。因此,所有者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这条推文印在T恤衫上并出售,因为Jack Dorsey仍然拥有该推文的版权。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有单独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否则艺术品的原创作者会保留对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和版权,被视为个人财产或动产的一种,在某些情况下,创作者可以选择将艺术品的知识产权转让给NFT的买方。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NFT的买方只是获得了为某些有限目的使用、复制和展示基础艺术品的许可,包括用于个人非商业用途,或在在线市场出售和交易代表艺术品的NFT。在某些情况下,NFT创作者可以选择在铸造过程中添加版税率,将具体版税规定添加到智能合约中,从而在每次出售NFT时给予创作者补偿。
规制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的条款可以在与NFT买卖有关的智能合约中列出,也可以在用自然语言书写的传统合同中列出。然而,鉴于新加坡的相关法规要求知识产权的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转让人或其代表签字,因此,智能合约是否满足相关的形式要求就更加复杂。(见2021年《版权法》第138条;1998年《商标法》第38条;以及1994年《专利法》第41条)。因此,最好是在一个单独的自然语言协议中列出相关条款。
无论如何,鉴于对原始资产的复制品铸造NFT相对容易,许多NFT市场上的剽窃行为猖獗。2022年1月,OpenSea报告称,使用其铸造工具铸造的NFT中超过80%是假的。同月,法国奢侈时尚品牌Hermès起诉NFT创作者Mason Rothschild,指控其营销一系列名为 “Metabirkins” 的数字资产(爱马仕创建的Birkin包的数字复制品),涉嫌商标侵权和减损价值的方式使用Birkin名称。
“外行人可能有的最大的误解之一是,获得 NFT 的所有权伴随着获得数字艺术品或资产的知识产权。”
这样的案例强调了在购买前核实相关NFT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NFT的买家来说是多么重要。原始基础艺术品或资产的创作者应该对其作品被盗保持警惕,如果他们发现任何未经授权的对其艺术品的NFT的销售和传播,可以提出版权侵权索赔。
然而,鉴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的确切地点上的挑战,确定哪个法院有审理该案件的管辖权的困难出现了。
结语
随着 NFT 的普及和吸引力在从视觉艺术家到音乐家的各种创意人和创作者中不断增长,NFT 的潜在用途也在扩大。 随着 NFT 的增加,我们预计未来会在这个领域看到更严格的监管审查和监督。
同时,我们相信,市场最终会发展出既定惯例和示范合同,供各方在通过智能法律合约进行 NFT 交易时使用,这有助于解决不确定性及减少这方面的纠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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