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在美国洛杉矶的一家名为圣安东尼酒庄诉某嘉兴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的上诉中,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推翻了原审法院的错误结论,裁定《兰哈姆法》(the “Lanham Act”)第1051(e)条的送达程序不仅适用于美国专利及商标局(下称“USPTO”)的行政程序,同样也适用于法院程序,即针对外国公司的商标诉讼可直接向USPTO完成送达。
按照《兰哈姆法》第1051(e)条的规定,居住在外国的商标申请人,可以指定一个居住在美国的人作为在影响该商标的程序中接受送达通知或程序的受送达人。如果该商标申请人拒绝指定某人或无法找到被指定人,可以通过向USPTO的局长向该商标申请人完成送达。